圖/陳復提供
文/陳復
那時期尚未實施行政與司法分流,任何縣令如果每天要處理浩瀚如山的訴訟案,這豈不是要業務癱瘓了?不過,從鬼門關回來,已經瞭解「鬼」字怎麼寫,咱們身染鬼氣的王陽明不再是怕事的等閒輩,他來到衙門卸下行李,聽師爺彙報瞭解民情與業務後,立刻賦詩〈遊瑞華〉,字裡行間流露著「我可不是好惹」的潛意識:「萬死投荒不擬回,生還且復荷栽培。逢時已負三年學,治劇兼非百里才。身可益民寧論屈,志存經國未全灰。正愁不是中流砥,千尺狂瀾豈易摧!」
他剛到沒多久,還沒摸清底細,就有大批民眾來衙門前哭聲響徹雲霄,好像有什麼沉冤未雪的大苦,他表現出愛民如子的態度,耐著性子聆聽心聲,聽了半天聽不出周大嬸或孫大娘到底在哭什麼,姑且打開門任令大家放告,立即湧現高達數千件的訟案。
陽明批閱訟狀,卻發現大抵都是虛妄滋生事端的內容,勉強優先調查比較有具體細節的案件來審理,卻發現還是憑空捏造本無實事,他臉上浮現三條斜線,頭上飛過一隻烏鴉,心想:「這裡的百姓真是不可理喻到極點了。」與其跟這群人繼續消磨光陰,他做的第一件決斷事務,並不是再開衙門審案大吉,反而準備硯台,磨墨蘸筆在辦公室寫文章,做一件令任何人看見都會傻眼的事情。
他寫出〈告諭廬陵父老子弟〉這篇公告,跟父老子弟說:廬陵人本是個文化昌盛的環境,現在卻老愛訴訟,我替你們覺得丟臉,你們的縣令我王某人頭腦不清無法聽訟,且身體很差常在生病,只好跟我們民眾相約一下,除非是搞到人命關天的事情,否則沒什麼大不得已,諸位就不要跑來衙門打官司。訴狀每回只能寫一件事情,不得講東講西牽連甚廣,內容不能超過兩行,每行不得超過三十字,如不按規矩辦理,違背者繳交訴狀就先來懲罰,該文內容如下:「廬陵文獻之地,而以健訟稱,甚為吾民羞之。縣令不明,不能聽斷,且氣弱多疾。今與吾民約,自今非有迫於軀命,大不得已事,不得輒興詞。興詞但訴一事,不得牽連,不得過兩行,每行不得過三十字。過是者不聽,故違者有罰。」
並且,他還反過來換個角度告訴民眾說:自即日起,我不再任意放告,但各位果真有人人共憤的大冤屈,自然會在鄉里流傳開來,我自然能訪查得知,如果有不盡查知詳情的事情,各位鄉親父老要據實呈報給知縣我,如有內容不實,我就會採取反坐法,將未據實報告的鄉親父老治罪。很多宿日的遺憾或憤恨,其實本應該互相容忍,這種美德能換來大家相互的悅納與喜愛,並不只是保護自己與家庭如此簡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