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國際影音串流平台興起,所謂的OTT TV,如Netflix(網飛)、Fox+(福斯)、愛奇藝等,大幅顛覆了大眾收看電視的行為。面臨國際及大陸影音串流平台在台灣的大軍壓境,國內迄今相關的法律規範與執行完全沒有到位,國家傳播管理委員會和文化部必須加快腳步跟上,以免扼殺台灣內容產業的生存與發展。
稍前公共電視與CATCHPLAY線上影音、HBO亞洲台共同製播的「我們與惡的距離」,在台灣大獲好評,引起一陣追劇風。近年來美國的Netflix、Fox+以及大陸的愛奇藝等影音平台,推出了許多叫好又叫座的電影或戲劇,讓許多人都剪了家裡的有線電視,改為觀看這類的影音平台,相關的影音內容產業改變了大眾以前收看電視的行為,一次觀看多集影集的「追劇」已成為許多人的日常生活娛樂方式。
不過線上影音平台是透過網路播放,屬於國家傳播管理委員會(NCC)管理的灰色地帶,引起許多問題和爭議。台灣現有的傳播法規只管廣播、電視、報紙,卻管不到網路平台。相較於有線電視有廣電三法的嚴格管制,對於近年興起的國際影音串流平台,因為屬於網路播放平台,台灣相關法律付之闕如,到現在仍屬無法可管或極低度管理。如境外的影音平台在台灣收取的會員訂閱費及廣告費不需繳稅,對於合法的有線電視業者形成不公平競爭。
網路上到處可買得到機上盒、App應用程式連接盜版影片問題,必須政府拿出強大的執法行動力取締。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估計,盜版猖獗問題每年造成台灣線上影視產業損失高達二百八十三億元。雖然立法院四月才剛剛三讀通過了《著作權法》修正案,對於業者販賣所謂「追劇神器」的機上盒或App程式連結影片提高刑責;結果相關業者馬上鑽法律漏洞,廣告大推「買遙控器、送機上盒」,因為機上盒是「贈送」、「沒有牟利行為」,不違反新修正的《著作權法》。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目前政府多以政治的眼光,看待境外影音平台,而非以管理的角度一視同仁處理。如對來自大陸的愛奇藝、騰訊影音平台,政府積極的引用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的相關法規,意圖「卡住」大陸的影音平台。但對於來自美國的影音平台,則允許其長驅直入,沒有阻礙。
NCC從嚴管制台灣的廣播電產業,卻眼睜睜任境外影音平台在台攻城略地,只會讓台灣相關的影視產業迅速凋零。政府宜盡速將境外OTT TV平台納入管理,除了考慮仿效德國、法國等對境外影音平台課徵特別稅外,也應訂定特別法規,由公權力介入,要求境外影音平台台灣站應播放或製作一定比例的台灣原創內容,以適度維持台灣文化的主體性,扶植本土的影視文化產業。
文化部應鼓勵公廣集團與公股的中華電信整合成為具有競爭力的OTT TV平台,結合國家資金、網路電信關鍵技術、內容產業等優勢,提供優質的付費原創內容。5G時代來臨,網路傳播速度比現在更以倍計,政府管理境外影音平台更應有5G的思惟與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