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陳水扁總統在國慶日講話,宣示將軍公教百分之十八優惠存款利率,列為國家六大改革之一,一時之間成為極熱門話題;遺憾的是,整個社會皆從意識形態與政治鬥爭角度思考此事,更使其淪為選舉造勢工具,而無法理性、公平、正義透視事情的內涵與核心。
稅法是國家最需要公平、正義的法律,稅法因時空的轉變進行調整,本屬正常,所以我們贊成陳總統對稅法進行改革,也贊成對調整軍公教百分之十八優惠存款利率進行評估,但是一定要理性、公平、正義的進行。
首先,不能將軍公教退休人員污名成特權。現在為了選舉造勢,彷彿取消百分之十八優惠存款利率是在打擊特權,軍公教人員成了一群不當得利的特權階級,所以人人喊打。這是政府的規定,軍公教人員只是依規行事,如果當年不是百分之十八,而是更低,軍公教人員也會接受。
其次,照顧弱勢本是政府最重要的施政,但是政府現在不斷強調取消軍公教優惠利率,可以用來照顧弱勢,包括學童營養午餐、二代健保,提高老農津貼為五千元等,將軍公教退休人員變成了謀害弱勢的最大障礙,這種手段實在不必要。
第三,國家政策本來就因時因地制宜,以前有當時的時空因素,如今時空變了要改變,是執政者的遠見,但不能用現在的狀況、現在角度、現在視野去批評以前的政策。制定此事時的民國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一個中階公務員退休若所領一次退休金約為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當初制定優惠利率時,我國的通貨膨脹預期心理及市場利率都還很高,百分之十八利率只比銀行利率高一點點,甚至比民間借款利率低,政府的補貼很有限。所以我們贊成陳總統評估調整利率,是時空在轉變,但不代表以前政策錯誤。
第四,事實上,政府多年前即已注意到此事的公平性,決定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的退休年資不能再擁有這項優惠,所以現在領取的人已愈來愈少,當這些退休人員逐漸凋零後,時間自然會解決此一問題。
第五,國家是雇主,公務員是受雇者,由雇主提出的退休方案,現在由雇主大刺刺的自行宣布取消,完全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精神,更有違「信賴保護原則」。而受損的受雇者竟然還要受到指責。
第六,陳總統表示取消一事不涉及法律修改,以行政命令即可實施,但是大法官釋字第二八○號曾解釋:「領取一次退休金之公教人員優惠存款所生利息,如不能維持退休人員之基本生活,其優惠存款自不應停止。」大法官解釋有憲法效力,行政命令絕對要遵從。
我們並不反對取消軍公教優惠存款利率,而是提醒要注意程序正義、要符合公平原則、要合法合理,社會大眾要了解事情的本質與內涵,尤其是不能淪為選舉造勢的工具,更不可讓廣大的軍公教人員被污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