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陣子,花蓮地震的善款使用遭到質疑。我支持對善款運用監督,但必須公平,公平有二個尺標。
第一、「不同的事,不同對待」。有人質疑,為何產業紓困、利息補貼集中在石材與觀光,那是不了解花蓮所致。花蓮和高雄的產業結構不同,在花蓮,石材與觀光是支撐花蓮經濟最重要的二大產業,其若受傷,直接衝擊花蓮人的就業與生活。
這也是為何在花蓮地震時,蔡英文總統第一時間就允諾要全力協助花蓮受創慘重的石材業,而二月十一日,賴清德的內閣大將政務委員陳美玲主持的災後重建會議,也強調要協助石材業者貸款展延、本金緩繳、重建貸款等財務紓困措施……由國發基金或花東基金提供二十億元供信保基金十倍擔保之用,總共二百億元額度內,可供專案融資。
以「照顧災民」的角度言,蔡英文要協助石材業是對的,因為不論是石材業者和石材業的從業勞工,都是受花蓮地震創擊的災民。但大家只罵張善政、傅崑萁,卻不罵蔡英文、陳美玲,這對嗎?
第二、「相同的事,相同對待」。要檢視花蓮善款,可以,請用同標準檢視高雄氣爆的善款有沒有「用在災民」?
日前,網路上流傳的一份資料指出,花蓮善款對於業者補助比例百分之四十,與高雄氣爆善款只有百分之四,這份資料,對高雄市府的計算方式照單全收,一面美化高雄的善款用途是「用在災民」,也同時反打花蓮的善款分配,讓大家認為那不是「用在災民」。
這根本是誤導。所謂業者補助只有百分之四,是個障眼法。
就以一個最直白的數據問陳菊,在四十五億元的善款中,竟有高達一億三千萬元是給綠營的律師朋友,接近善款的百分之三。宣稱業者補助只有百分之四,律師費用卻高達百分之三。這是什麼奇怪的分配?
別忘了,八仙塵爆,新北市府是義務律師團,花蓮地震,律師費是花蓮縣府出的,為何高雄要用到一億三千萬元的「天價律師費」?這難道不用質疑嗎?
再來看陳菊市府把什麼算進「給災民」的項目呢?
包括了給前鎮、苓雅區二十七里二萬八千八百三十五戶,「每戶」六千元,總計一億七千萬元。這二萬八千八百三十五戶並不是受災戶。又從網路上可查的公開資料即知,其他算不算「直接用在災民」的疑慮部分,還有一億八千萬元的「街道景觀改善」、有三千六百萬元「裝置藝術」……
這些疑問,怎不見今天出來批評花蓮善款運用的人質疑呢?卻被一句只有百分之四補助業者,就讓高市府蒙混過去?
我不反對去檢視花蓮善款運用,但反對厚此薄彼、帶著政治顏色的雙重標準。
羅智強(台北市/前總統府副祕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