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察局為讓民眾了解警察工作和預防犯罪觀念,發文轄區各單位要求成立「微電影製作小組」,由市警局與專家評分,達到一定成績給予嘉獎,反之,則會被記申誡處分。
市警局在引發反彈後澄清,是由承辦人先將微電影計畫送各單位廣徵意見,以利訂定更適切計畫;市警局長陳嘉昌表示,計畫「只有鼓勵、不會懲處」。
以宣導犯罪預防為題材拍微電影,確實可讓民眾了解警察職務及知法守法,但警察勤務繁忙,尤其機關眾多、遊行抗議頻頻的台北市,人力更是吃緊,增加非法定職掌工作,值得商榷。
縱使僅具鼓勵性質,亦不能影響業務執行,易言之,若有餘力或相關人才拍攝,成績優良,錦上添花獎賞,無可厚非;但若作為懲罰依據,恐讓無餘力或相關人才拍攝的單位雪上加霜,有違公平正義。
各警察單位的基本職務,具有專業性、共通性及一致性,何須大費周章責由各單位拍攝宣導微電影?市警局大可徵選各單位一起拍攝,當可節省人力、物力的耗費。
其次,微電影尚須具有拍攝專業,並重在「宣傳」效果,有必要遴聘專業人士拍攝或指導,才能發揮應有的效果。
紀湘湘(台北市╲文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