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推動「自主監外作業」,首批受惠人廖姓男子被安排到環保公司上班,出監後即獲得老闆支持,馬上無縫接軌,月薪四萬元,對新制照顧收容人,心中充滿感謝。
金姓收容人目前獲得安排,日出而作,日落回監,月薪二萬多元,比所內作業好,可以存較多的錢,對於未來,他已由過去的徬徨,變得很有信心。
台灣監所人滿為患,一般收容人雖可所內作業,但或非屬本業,或非興趣,充其量只是被迫工作,無法學得或延續一技之長,出獄後勢必面臨工作及生活問題。
觸犯輕微、非故意或沒有再犯之虞,服刑滿一定期間的收容人,透過與社福團體、民間企業合作,讓他們提早回歸社會,從事本職或興趣的工作,出獄之後馬上開啟嶄新人生,對國家、社會、個人及家庭而言,利遠大於弊。只要嚴格篩選、管控及評估,沒有逃亡疑義,值得擴大實施。
陳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