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政府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昨天在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獲得共識,未來出租房屋將比照不動產房屋買賣納入規範,提供誘因鼓勵房東釋出空屋投入租屋市場,如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六千元,全部免納個人綜所稅。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條例草案有五大重點,包括租賃關係有保障、住宅租賃有幫手、爭議處理有管道、委託經營有租稅優惠利多、專業服務建立制度。
草案明定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六千元,全部免納個人綜所稅;超過六千元未達兩萬元,必要損耗及費用的減除,未提具確實證據者,可依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三計算;超過兩萬元部分,回歸所得稅法規定,費用可扣除百分之四十三。
租賃關係保障的部分,徐國勇表示,未來租約將納入契約規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的事項,都會有範本,提供租賃雙方更全面的保障。
遇有租賃糾紛時,將由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進行爭議調處,並考量涉及金額較低,可免繳調處費用,由政府扮演第三人公正人士。
其他重點還包括:房東和房客都成立協會,爭取各自權益;租賃業者分代管業和包租業,政府監督角色,許可、登記並行;建立營業保證金代償機制,業者須繳交營業保證金,糾紛就由租賃業者代表雙方代位求償。
昨天的協調會報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草案仍無法達成共識,癥結在於專業人士定義及是否入法、租稅優惠的門檻提高與否、外國學生來台實習由誰申請等,有待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