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反服貿太陽花學運群眾攻占行政院,在警方的面前拆掉行政院大門。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二○一四年立法院審查服貿協議引爆的「太陽花」學運,學運分子占領立法院後再攻占行政院。台北地院昨天就學運領袖魏揚等八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判決無罪,黃茂吉等人損壞公物、林唐聿等人襲警,則依妨害公務罪判決十一人有罪;台北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後研究是否上訴。
法官:公權力挑戰應接受處罰
昨天的判決,對照十一天前的占領立法院案,相同處是煽惑他人犯罪的起訴法條法官皆不採納;不同處,是前案以「公民不服從」作為阻卻違法的事由之一,且涉及妨害公務的被告都無罪,但本案合議庭認為向公權力挑戰應接受處罰。
被控涉煽惑他人犯罪的有魏揚、陳廷豪、許立、江昺崙、林建興、許順治、劉敬文、柯廷諭,合議庭認為,他們或在臉書媒介散布不滿的言詞,或在群眾抗議運動中帶領群眾、提振士氣呼喊口號,沒有主觀犯意,與犯罪構成要件不符。
被控妨害公務判有罪者,有陳建斌、黃國陽、陳威丞、謝昇佑、許哲榕、吳崇道、劉建明、林唐聿與吳濬彥,法官認定他們惡意阻攔衝撞員警、出言辱警,與警發生危險推擠,在員警維持路口淨空時襲警,甚至「蓋布袋」偷襲警察,除吳濬彥無罪外,林唐聿八人分別判處三到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許順治被控占領立法院,另參與攻占行政院涉煽惑他人犯罪、損壞拒馬,他稱行使抵抗權,但法官卻認定他損壞公物,判有期徒刑四月,李冠伶也破壞拒馬判刑四月;黃茂吉被檢方依普通毀損罪起訴,一度被行政院撤回告訴,法官認為,黃反推行政院中央大樓大門致不堪使用,侵害的是國家法益,不能撤告,判黃五月有期徒刑。
檢方還指控王晟亦、郭修豪共同竊取濃煙逃生包四包、防毒面具,涉加重竊盜罪,法官認為他們並無將財物據為己有的犯意,判二人無罪。
對於判決結果,行政院與民進黨團都表示尊重,時力立委黃國昌則表示「難以理解、非常遺憾」,認為應該全部無罪,不應與三一八有區別對待。
藍委憂心:扭曲執行公務心態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者林為洲則認為判決持平,但如果連侵入公署都不會被判妨害公務,會扭曲行政機關執行公務的心態,影響不小。
本案檢警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侵入住居第一波起訴九十三人,又追加起訴三十九人;行政院長林全對一百二十六人撤告,但其中有人另涉非告訴乃論罪,由台北地院繼續審。
太陽花學運官司進度
時 間 事 件 被 告 判 決
03.18 占領立法院 黃國昌等22人 一審全部無罪,尚未上訴
03.23 攻占行政院 魏揚等21人 一審11人有罪,尚未上訴
03.24 政院驅離事件 林明慧求償 一審判北市府賠30萬元確定
04.11 路過中正一分局 洪崇晏等4人 拘役30到80日,上訴二審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