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村里長不合時宜,應廢掉》一文,對於多位立委提案修法「加發村里長年終獎金」,讓人有綁樁的不好聯想,且增加政府財政負擔,認為並不合適的論述,個人深表認同,但對於是否廢除村里長,則有不同看法。
雖然民眾可透過市民專線、網路申報等途徑,獲得政府服務,但有些具體事務,尤其急迫性或臨時性的應變,仍須由與民眾最親近的村里長及時協助。村里長仍有一定功能,不宜輕言廢除。
以我居住地的里長來說,除配合宣導政令、發送公務文件物品、聽取民眾建議、參加社區住戶會議、提供必要協助及幫忙排解里民紛爭外,還組織環保義工隊,定期維護里內清潔,植栽花樹美化環境,舉辦敦親睦鄰活動,凝聚里民團結和和諧的氣氛。
村里長每月四萬五千元事務費,應用於村里建設及服務民眾,如果符合公益性、必要性、不徇私護短,受益的仍是人民,無須過度苛責或解讀。但就用途及核銷,應否依村里位置、人口、建設需求及生活水平等事項,擬定不同的補助金額,確有檢討改善的必要。
陳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