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本會期已結束,卻意猶未盡援例召開臨時會,處理一○六年中央政府總預算、老舊建物加速重建及獎勵條例等法案。
憲法規定立法院每年兩個會期,遇特定或重大事項,經四分之一立委請求,可召開臨時會。
總預算等案攸關政府運作,確有必要及早審議,但法案早已送交,為何不能在會期內妥速完成審議,看似認真負責,實質上應是怠惰職責。
法定會期內,朝野立委吵鬧噴口水,浪費寶貴時間,以致待審法案大排長龍。臨時會則上演表決大戰,敲槌趕進度,法案品質會好嗎?
議程本末倒置,延滯法案通過,影響人民權益,耗費公帑,如何令人民信服?朝野應徹底檢討,不能再積非成是。
紀湘湘(台北市/文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