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光是去年一整年,全國六萬多名警察就記二百萬支嘉獎,平均下來每人一年就記三十幾支嘉獎,而申誡卻只有六萬多支,如此的功獎浮濫,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如果按照警政署所言,給予如此多功獎,完全是為了激勵基層士氣。但為何還是有那麼多的警察違法犯紀?筆者肯定警察的辛勞,只是警察在取締諸如超速、路邊違規停車、酒駕等一般勤務時,有需要記嘉獎嗎?筆者認為,警政署應該建立基層員警榮譽的觀念,而不是濫發功獎,因為功獎發多了,基層員警根本就「不肖一顧」,當然也就習以為常了。
建議警政署應該比照軍人的獎勵方式,每人每年最基本是三支嘉獎,而表現優於其他人,可以再以團體積點來分配,累記三大功則換發一枚獎章,而表現不好或是年度沒有獎勵,當年度考績則列為乙等以下,並且考績獎金予以減半處分。
筆者覺得,唯有完善的獎懲制度,嚴考核、嚴淘汰,並且建立基層員警榮譽的觀念,才能真正激勵基層員警的士氣,也才能讓基層員警有目標能追尋,否則再多功獎,也只是一種裝飾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