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鱷魚咬斷人臂的照片,赫然刊在主要報紙的重要版面上,引起不分黨派的立委和社會團體、學者一片撻伐,認為太殘忍、噁心、血腥、不道德、無社會責任良心云云。但次日這些報紙的反應依然硬拗,並無「認錯」或「公開道歉」的說法,均以「飾辭」方式表示「歉意」而已,令人感慨。
今天台灣媒體的自由和發達,已超越先進國家以上,惜因以「市場導向」,導致新聞專業倫理道德規範淪喪,社會責任只不過是一句口號或名詞,何況自律、他律似已對其作為,無可奈何,此實難以「亂象」形容。
美國和日本著名的報紙,其內部多有自我監控的機制,類似的「認錯」或「道歉」、「更正」,都是慎重其事。像紐約時報前幾年,一年之內的「更正」啟事還高達三百多件,而若涉及「造假」或「嚴重錯誤」者,換掉總編輯、主編者的情形皆有。然在台灣反「見怪不怪」、「不以為恥」,巧辯或反撲,令人遺憾。
新聞事業為良心工作,若對新聞事件「嗜血」處理不當,引起社會批判,卻不認錯,業已違背專業道德,何能「心安理得」?翻遍全世界新聞規範,也沒媒體可享「不認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