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國民黨因九張台灣銀行支票遭黨產會凍結,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要求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黨產會處分合法性有疑慮,昨天裁定,兩造行政訴訟確定前,停止執行。對於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若黨產會不服,可向最高行政法院抗告。
法院的判決,也等於打臉黨產會的裁定。事件原由始於國民黨在日前開出九張台灣銀行支票,被黨產會認定尚未釐清是否為不當黨產,因而發函給永豐銀行與台灣銀行,要求凍結這九張支票與帳戶;國民黨也因此發不出黨工薪資,並認為這項凍結違法,因此於九月三十日委由律師致函永豐銀、台灣銀行,要求依據黨產條例同意繼續使用存款,並向北高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國民黨主張,永豐銀行帳戶用途為給付員工薪資、勞健保等;台灣銀行支票為永豐銀行資金不足時,作為員工薪資轉帳之用,現在這九張支票不能動,資金遭凍結,讓黨工薪水的發放與黨務運作出現困難。
黨產會則主張,根據國民黨申報公開的資料,足以顯示政黨收入來源不是正當黨產來源,屬於推定是不當財產,因此才要求國民黨不可以再將不當取得財產,用來支應任何必要開支。此外,每個單位本於職權做該做的事,銀行會依規定做該做的事,黨產會沒叫銀行做什麼,只是依相關條例規定告訴銀行。
北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永豐銀行部分,此處分欠缺行政處分的明確性要求,而且國民黨若無法發出員工薪資,將違反勞基法課予雇主應定期給付勞工工資規定,若不給付將受台北市勞動局裁處,屬於緊急情況。
至於九張遭凍結的台銀支票,扣押令應以聲請人(國民黨)及第三人為共同處分對象才是合法,但原處分卻僅將台銀列為正本收受者,國民黨反而列為副本收受者等,於法不合。另根據票據法相關規定,台銀非必為國民黨的債務人,無黨產條例規定適用餘地。
北高行政法院因此裁定,黨產會凍結永豐銀行帳戶、要求國民黨若要兌領其他九張支票,台銀應清償提存,這二個處分的合法性顯有疑義,國民黨聲請停止執行即屬有據、應予准許,因此在雙方在行政爭訟終結確定前,均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