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日前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接下來將是二十一年來第七度送進立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以目前台電球員兼裁判的作法,不可能讓綠能迅速發展,因此《電業法》亟需修正;透過電業自由化,以發展再生能源及綠能產業。修正是採兩階段方式進行,第一階段在發電端以綠能先行為原則,在兩年半內先開放綠能發電業,並得透過代輸、直供等方式售予用戶。在輸配電業部分,將以國營方式,確保電網公平供公眾使用;在售電端部分,開放用戶得自由選擇向不同業者購電。第二階段則待市場穩健發展後,再開放新設傳統發電業直供、代輸與一般售電業,完成全面的競爭。
《電業法》的修正特色是「電業自由化」,讓電力供給(發電)更多元(納入綠能),使用者有更多選擇(化石燃料或綠電),又讓輸配電供公共公平使用,這也是《電業法》第一條新增「促進電業公平競爭及合理經營,保障用戶權益」的宗旨。
但政府提倡綠能先行,既要在一一四年達到非核家園目標,又要兼顧民生用電不漲,電力不缺兩大原則;其實正好違反自己追求的自由化原則,未來可能引發種種問題,令人憂心。
《電業法》的重點包括「調節電力供需」,亦即要兼顧電力供給與需求的配合與平衡。既在供給面要去核、減煤、加綠電,又要降汙、減碳,即隱含缺電的危機增加,或電價非漲不可的可能,卻又保證基本用電不漲價,根本就是違反「自由化」原則,更是自相矛盾的政策。
從缺電的危機來看,蔡總統不久前主持政策協調會才宣達電業法送審的決心;次日即出現備用電力不到百萬瓩的窘境,雖然連夜搶修,水力機組也全力發電,第三天距離限電紅燈僅差六千瓩。加上近來中南部空汙指數破表,地方政府多排斥燃煤發電,核電廠又加速除役,缺電在《電業法》修正前已是事實。將來《電業法》修正後更影響供電的穩定,難怪政務委員張景森日前呼籲民眾節電,企業大老張忠謀也為缺電危機深表憂心。
政府規畫降低燃煤的比率至百分之三十,綠能配比提高到百分之二十,按照歐美先進國家發展綠電多年遭遇的瓶頸來看;台灣發展綠電比率提高至百分之十尚極困難。綠能發電相對不穩定,林院長也認為難以彌補核能的缺口;而新建電廠通常耗時數年,《電業法》恐怕只有增加缺電的風險。
限電危機既然迫在眉睫,政府卻一天到晚保證民生用電不漲價。問題是,比煤貴的天然氣發電比重未來提升至百分之五十,綠能更是昂貴,還有空汙和溫室氣體減量的社會成本需要反映,怎可能維持電價不漲?若維持民生用電不漲價,民眾即無省電的誘因,則供給面開放競爭也跟不上有增無減的需求,讓缺電危機加深。若發電成本上漲,卻凍漲電價;最後不是發電業虧損,就是售電業倒閉,最後恐怕導致電業市場陷於混亂。
政府為了促進電業競爭,強制提升綠電比率而修正《電業法》,我們都支持。但當前急務,應該是在維持電源穩定方面提出具體的做法,拿出本事才能讓民眾有信心給予支持;至於「電價不漲」的支票就請不要開了,若引發缺電危機,傷害經濟發展,那才是台灣難以承受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