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蔡英文總統選前開出二十萬戶社會住宅支票,為了落實這項政策,行政院會昨天通過《住宅法》修法,除了社會住宅保留給弱勢的比例提高到百分之三十外,也規畫由政府或租屋服務業者向民眾承租住宅,再轉租給弱勢民眾及代為管理。本案將列為行政院的優先法案。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社會住宅的租金將分級收費,依照承租者能負擔的經濟能力,分為經濟弱勢、社會弱勢和一般人;未來社會住宅不會只有住宅,會保留一定空間做為社區附屬設施,如青年創業、長照;提供非營利法人承租公有社會住宅進行經營。
此外,為了健全社宅的興辦,除用公有非公用土地興辦社宅外,還有其餘鼓勵措施,如獎勵容積率、參與都市更新;房東若以包租代管的方式參與社宅,可減免租金所得稅。
至於弱勢家庭最多可租用十二年,花敬群表示,政府現在興建的戶數少,不敢一開始就承諾永久居住,希望透過政策推動和努力,十二年後可以不用搬家。
在引導民眾釋出空餘屋部分,將推出「包租代管試辦計畫」,補助六直轄市及其他有需求縣共一萬戶,由政府或業者承租民間住宅並代為管理,轉租給一定所得以下,且為住宅法規定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租金為市場價格八折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