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三灣鄉附近山區,日昨發生即將生產的山羌遭狩獵者射殺,雖經當地警員及獸醫急救,母子仍俱亡的慘事,這凸顯了山區野生動物的保育不夠周全,盜獵現象頻仍,嚴重破壞山區自然生態。
由於國人一向有以野味進補習慣,秋冬又屬進補季節,因此入秋後,中北部山區便如盜獵者天堂,不但攜槍入山,還開車載獵犬圍捕野生動物,無論山羌、山豬、穿山甲、果子狸、貓頭鷹等,幾乎鮮有逃出狩獵者毒手的,而且大小通吃,可謂趕盡殺絕,長此以往,這些保育動物可能幾年內即告絕跡,山區生態將遭嚴重破壞。
盜獵者雖多,但依現行法令規定「必須在國有林地內發現具體事證,且人贓俱獲方能取締」,因此巡山員即使看到載有獵犬的車輛入山,只因沒抓到具體犯罪事實,便難以取締究辦,盜獵者因而囂張妄為。
為保護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政府應從速修法,並嚴格執行野生動物保護法;此外,應加強森林警察山區巡邏,以打擊盜獵。劉韻詩(台北市/退休教師)
看到捕殺即將臨盆山羌的新聞,筆者忍不住要罵盜獵者喪盡天良。筆者常到國外旅遊,在美國及加拿大常看見湖畔釣魚的人,把釣起的魚兒放了回去,原來是兩國為保護魚類的永續生存,規定在某一尺寸以下的幼魚,不允許釣起煮食,否則會受到處罰。
筆者讀過一本「少年小樹之歌」的小說,談到美國原住民在捕捉野雞時,都只捉弱雞,讓強壯的留種。外國人對魚類及動物都如此愛護,台灣的盜獵者卻對即將臨盆的保育類山羌下毒手,怎不令人痛心?除了各級政府應徹底執行公權力,有關單位嚴格查緝盜獵外,民眾也應建立動物保育觀念,使保育類動物得以永續生存。
自強(高雄市/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