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許虞哲在就任記者會上表示,六月八日將提短期稅改方案,前提是「有些減就要有些增」。但當其首度到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時,表示股利扣抵稅額及富人稅沒列入今年的稅改中,短期將討論高階留才賦稅優惠。結果至今仍沒有提出具體的稅改方案,各界對於新政府未來的租稅改革方向和進度充滿了疑問。
行政院已定調長照財源將採稅收制,非保險制,極可能從遺贈稅或是營業稅加徵百分之零點五提撥;因此值得先就遺產及贈與稅和營業稅短期內調高提出討論。
二○○九年遺贈稅改革,把最高達百分之五十的累進稅率調降至單一稅率百分之十,遺產稅免稅額調升至一千二百萬,贈與稅免稅額調高至二百二十萬。引發回流資金大多投入房地產。
從稅收來看,除台塑集團王氏兄弟的特殊狀況、公告現值調整及時間落差因素,遺贈稅收額與占總稅收比例都下降;而徵稅案件平均的總額、淨額反而因免稅額、扣除額提高而大幅增加,且徵稅總數或占核定件數的比例銳減。由此可見降遺贈稅能誘使資金大量回台,但稅收卻抵不過調降稅率的衝擊。
觀察結構的變化,贈與稅逐年遞增,遺產稅則遞減,顯示贈與稅的大幅調降確實導致所得稅負間的租稅規畫行為,因為個人所得稅稅率和贈與稅差距很大,尤其去年開始實施富人稅而將最高稅率提高至百分之四十五,更加強贈與的誘因。遺產稅的平均有效稅率降低了三成,但遺產總額較低者有效稅率提高,遺產高者有效稅率反降,顯示遺產稅調降的利益多由財產較多者享受。
遺贈稅的改革應將重點放在促進財富分配平均,應提高遺產稅的稅率至少至百分之二十;贈與稅的稅率可提高至百分之二十二以上。贈與稅的免稅額二百二十萬應調降至一百五十萬元以下。夫妻間贈與免稅之規定等於提供兩倍之免稅額則應當取消,不動產之「時價」應以金融機構之鑑價或具公信力之估價為準。
遺贈稅的改革能否明顯增加稅收,則不容樂觀。台灣為小型開放經濟,公平與效率難以兼顧。降遺贈稅既可誘使資金回台,則加稅必然驅使資金撤離,稅率提高愈多,稅基萎縮愈大;若稅率提高不多,稅基擴大有限,也不能增加稅收。遺贈稅和地方政府共分,中央政府本來分配不到一半,未來如何認定「增加的稅收」恐有爭議,且至少一半以上由地方分走,對於長照的挹注更是有限。
調增營業稅稅率百分之零點五,亦有問題。國民年金保險法授權行政院可優先調增營業稅徵收率百分之一以籌措保險費及應負擔之款項,但國保連年赤字,行政院從來不敢調增,豈敢後發先至地調高營業稅作為長照的財源。
建議政府長照制度不要只寄託在遺贈稅和營業稅的加稅,對長照需求,兩者都是杯水車薪,宜另籌財源,亦兼採保險制,由政府、企業和家戶共同分攤,較能實現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