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領有月退俸退役軍人,若涉犯刑法內亂、外患、瀆職罪章、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或貪汙治罪條例之罪,判處有期徒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將剝奪其終身俸。
初審草案被稱為「柯政盛條款」,前海軍中將柯政盛因共諜案判刑確定,但仍可領終身俸及優惠存款,引發爭議,因此立委提案修法。
修正條文明訂,未來現役軍士官在涉及刑法內亂外患及瀆職罪章外,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中有關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洩密,以及貪汙治罪條例之罪,遭判處有期徒刑而未宣告緩刑,不發給終身俸;犯瀆職罪章之罪,有期徒刑未滿七年確定者,則減少終身俸。
有關減少終身俸的部分,退役軍士官若涉上述法規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確定者,剝奪其終身俸;徒刑三年以上未滿七年,減少終身俸百分之五十;徒刑二年以上未滿三年,減少百分之三十;徒刑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減少百分之二十。以上減少部分已支領者,應予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