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昨三讀修正通過《娛樂稅法》,中央不再對電影、藝文表演及競技活動等項目課稅;圖為天王周杰倫先前在台北大巨蛋舉辦演唱會。圖/杰威爾音樂提供
【本報台北訊】為帶動藝文、運動等產業發展,立法院昨三讀修正通過《娛樂稅法》,中央不再對電影、藝文表演及競技活動等項目課稅;但仍對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等課徵娛樂稅,並授權地方政府可視產業發展、財政狀況,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而停徵。
台北市長蔣萬安昨表示,很高興看到中央還有立法院順利通過修法,只要新法上路,北市就會針對電影、演唱會還有各項運動賽事來停徵娛樂稅,希望能帶動相關演唱會經濟的發展與提升。台北市府預估,每年稅收影響近3億元。
蔣萬安說,2年前他就公開宣示,中央修法通過後,就會配合推停徵相關藝術文化產業的娛樂稅。
北市府:每年影響近3億稅收
現行《娛樂稅法》規定,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各種競技比賽、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等必須課稱娛樂稅。電影課徵娛樂稅最高不得超過60%、演唱會30%,競技比賽10%、高爾夫球場20%、舞廳100%及其他50%等。
三讀通過條文,刪除電影、藝文表演及競技活動等課徵項目,保留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者,且增訂可由地方政府視產業發展、財政狀況,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停徵娛樂稅項目。此外,三讀條文調降部分娛樂稅,舞廳、舞場娛樂稅最高不得超過50%、其他提供娛樂設施者降至25%,高爾夫球場則維持20%。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表示,朝野一致達成共識三讀通《娛樂稅法》,代表把84年舊制度走入歷史,未來看電影、展覽、看球賽都不會課稅,符合全民方向、支持文化發展,全民文化運動不再是奢侈行為。
盼能減少票價 有利爭取大型賽事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說,感謝朝野立委一同支持《娛樂稅法》修正,過去政府一方面支持文化、競技活動,卻用過時的稅法課稅,左手給補助右手收稅款,自相矛盾。他期待,未來業者將免徵娛樂稅反映在票價、服務上,讓消費者受惠。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說,娛樂稅修法核心是還利於民,聽演唱會、看電影、體育競賽已是全民剛性需求,且授權地方視需求停徵,讓地方更有彈性爭取國際巨星、大型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