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草案,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以記名投票互選,因國民黨團堅持「不記名投票」,最後動用表決,贊成者四票、反對者三票,通過記名投票規定。
辦法草案規定,根據憲法,院長、副院長由立委以記名投票互選,全體立委均為當然候選人。院長、副院長選舉,應於每屆立法委員第一會期報到、宣誓就職當日舉行。
國民黨立委認為,開放記名投票恐影響立委投票的自主性,對「人」的投票應仍以匿名投票為主;在朝野歧見下,會議主席段宜康宣布表決處理,最後表決通過同意記名投票。
另外,涉及議長中立的《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等九案,朝野立委獲致共識,立法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