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紐約地方法官二月二十九日裁定,由於法無明文,美國司法部不得以協助執法機關辦案為由,強迫蘋果公司將涉入紐約布魯克林一件販毒案的一支iPhone解鎖。
這項裁定對於蘋果對抗司法部要求解鎖加州恐攻案凶嫌手機案,顯然十分有利。
加州去年十二月二日發生十四人喪生的恐怖攻擊,凶嫌是據信受伊斯蘭國(IS)啟發的巴基斯坦裔男子法魯克及其妻瑪麗克;執法單位扣押法魯克持有的一支iPhone 5C,希望將之解鎖以助了解案情。
加州法官諭令蘋果將恐攻嫌犯的iPhone 5C解鎖,蘋果執行長庫克發表公開信表示,基於保護用戶隱私,礙難從命,臉書、推特等企業也聲援蘋果。
蘋果反抗解鎖的裁定,引發全美辯論數位隱私權與國家安全孰重。
歐倫斯坦裁定,蘋果沒有義務違背自身意志協助政府,並且指出,美國國會迄無相關立法,因此美國政府的要求於法無據,他身為法官也無法授權政府遂其意願。
歐倫斯坦的立場不是政府無權作此要求,而是迄今並無相關法律可援。裁決書說,此事今日即需辯論,而且須由國會辯論立法,因為國會議員才有權力斟酌,他們的前輩無從想像的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