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昨天通過相關辦法的修正草案,八十六年五月一日以前的老屋,可申請全額補助每件八千元。圖/曾吉松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八十六年五月一日以前取得建造執照的老屋健檢,民眾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全額補助每件八千元。另補助名額將從五百棟擴大到二千棟,以南部六縣市優先,三月起開放申請。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也表示,行政院長張善政已指示,一個月後公布土壤液化潛勢區時,同時針對全國老舊建築物提出整體評估計畫,目前規畫採取分期分區方式進行。
內政部表示,營建署已於去年訂頒「私有建築物耐震性能評估補強推動先行計畫」,補助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為進一步賦予法源依據,這次修法,規範既有住宅申請結構安全的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將由內政部指定的評估機構,成員包括建築師、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進行檢查,提高補助費用為全額補助每件八千元,提高申請民眾意願。
若需詳評 最高補助30萬
營建署說明指出,老屋健檢分為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安全、風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節能省水及管理維護等八類。目前以結構安全為優先健檢和補助對象,結構耐震安全初評部分,每棟補助費用八千元,若經公會評估需要進一步詳評,再補助詳評費用的百分之四十五,每棟最高三十萬元的評估費用。
內政部指出,另增訂指定結構安全單項評估機構的資格條件,並限制僅適於辦理既有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業務,不適用於新建建築物。至於有關補助辦理耐震能力評估相關作業方式,營建署與地方政府已於討論確認,目前規畫以一棟為申請單位,如已成立管理委員會的社區由管委會代表申請,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有該棟過半以上的區分所有人同意,並推派一人代表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
修建築法 落實三級品管
除了內政部所提的老屋健檢補助,新北市都市更新處也表示,民眾可依工務局老屋健檢結果申請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工程等補助費用,每案補助最高達一千萬元,只要位於新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十五年以上且符合相關規定的合法建築物,就可提出補助申請。
新竹市府也決定動用第二預備金,為八十六年五月一日前取得使用執照、並已成立管理委員會的六樓以上老舊集合式住宅做健檢,了解建物結構安全與耐震能力,提供住戶參考。
部務會報也通過建築法修正草案,為建立私有建築的第三方專業審查機制,營建署預計修改建築法第三十四條、五十六條和第七十條,建築物從設計、施工中到請領使用執照三階段,都要有第三專業單位協助審查,落實三級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