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報導】《消費者保護法》六月剛修正,擴大消費者「七天猶豫期(鑑賞期)」的交易途徑,自原先的「郵購買賣」修改為「通訊交易」。金管會將爭取「金融服務」排除適用,免得未來線上換匯、線上貸款、線上轉帳「七天內因客戶反悔而無條件取消交易」,後果不堪設想。
行政院消保處已著手草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草案」,只要列進該準則中,可排除適用七天猶豫期,包括「易腐敗商品、報紙、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線上買App」,並無金融服務。
金管會官員表示,依現行解釋,買連動債等「投資」例如不適用消保法,但「金融服務」範圍廣泛,非「投資」兩字就能涵蓋;以民眾線上換匯來說,可能是出國遊玩或留學所須,與投資無關。
官員舉例,假設八月一日台幣兌日圓匯率是零點二七,小張透過網銀用一萬台幣換到三點七萬日圓。但到八月五日,台幣兌日圓匯率變成零點二五,一萬台幣可換到四萬日圓,若「保障」線上換匯有七天猶豫期,小張不須主張任何理由即可取消交易,且不須負擔任何費用,等於擺明讓民眾「套利」,金融市場會大亂,這在世界先進國家,應該是絕無僅有。
銀行業者表示,金管會力推BANK3.0,開放許多業務「線上」辦理,像「線上貸款」就很受歡迎;若金融服務不排除在七天猶豫期之外,假設某甲向A銀行辦線上貸款,但七天內看到B銀行的貸款利率更佳,可無理由與A銀行解約,銀行還不能收費,但這種做法,對市場發展不利。
歐、美、日、韓等國的相關法律,也有「猶豫期」規定,也都訂有除外條款。以歐盟為例,明文排除「金融服務」可適用猶豫期,舉凡「線上或遠距離(非面對面)」交易,只要涉及金融服務交易或投機行為都一併排除。
對此,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已開過幾次公聽會尋求各方意見,預計年底前會將合理例外的排除範圍定案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