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自學,行不行得通呢?上周為大家介紹台灣、美國、英國及加拿大的現況,本周繼續帶大家前往日本、德國、瑞典,看看這幾個國家對在家自學教育有什麼政策及看法!
日本 擬突破修法補助自由學校
走進位於東京都北區王子車站附近的NPO法人(非營利組織)「東京Shure」三樓,看到年齡層不一的人聚集,教師在一旁彈鋼琴,洋溢和樂氣氛。東京Shure這所自由學校創立至今剛滿三十周年,畢業生逾一千四百人。
Shure事務局長中村國生的名片上印著一行小小的字──「學校外孩童的去處、自由學校」。所謂「學校外孩童」是指不願上學的中小學學童。到自由學校就讀者,大多擁有不願上學、排拒上學經驗者,日文稱這種情況是「不登校」,更早以前稱「登校拒否」。
現在還有「家庭Shure」、「Shure大學」,可協助拒上正規學校的學童成長,培養自主性。去年九月,致力於教改的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來到東京Shure王子校視察,與學生互動並交換意見,他表示,有些學童在學校遭遇霸凌等情況而不願上學,不能不正視這些孩童。
創立東京Shure的奧地圭子原是小學老師,因為兒子變得不願上學,還罹患厭食症,在遇到一位好的醫師顧問後,兒子的病痊癒了。這讓她頓悟到以前並沒用心關懷兒子真正需求,也察覺到學校有不健全之處,於是她創立了東京Shure。
東京Shure事務局長中村說文部科學省(教育部)的專家學者會議,正在研議有關自由學校在法律上的位階,及予以經濟上的支援等問題。因為自由學校未被納入教育制度,營運的主體、活動的內容各有不同,很難接受政府補助。文部科學省正努力掌握自由學校的情況,也研議透過修法予以支援。
中村說,這牽涉到日本《憲法》規定,政府的錢不得資助宗教上的組織或團體,或不屬於政府管理的慈善、教育、博愛事業。由於自由學校因在法律上未被視為學校,所以無法得到國家的補助金。大多的自由學校營運資金是靠師生參加費、捐款等,只有少數的自由學校是靠地方自治體補助。
中村還點出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家長讓孩童上自由學校,會被視為沒盡到讓孩童接受教育的義務。現在,有的上自由學校的孩童,依所設籍的正規學校的校長判斷,可被認為形同上學。
日本跨黨派議員聯盟正考慮將義務教育的場所擴大到自由學校、國際學校等中小學學校以外的地方,法案暫訂名稱為《確保多樣的教育機會法》。預定二○一七年四月實施。如果修法過關,將是日本於七十四年前實施國民學校令,將義務教育僅限於學校的措施實施以來的大轉變。
不過,自由學校仍有許多課題待解決,包括教委如何判斷個別學習計畫、孩童所受的教育品質如何保證、畢業證書由誰認證等。以前也曾有自由學校發生過虐童的問題,如何排除這類的自由學校,也是一大課題。
德國 自學代價高 可能吃上官司
德國是施行全民義務教育歷史最為悠久的國家之一,全民教育體制規畫相當縝密,政府認為人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提供免費教育。義務教育為期十三年,年限十八歲,但因各邦擁有教育事務自主權,教育期間稍有不同,學校教育占人生一大部分。
德國學齡孩童必須到學校報到,第一天上小學是人生大事,每名學童都會收到裝滿糖果、文具及玩具的錐形禮物袋,慶祝正式步入校園展開學習階段。學童入學後,每年大約有二百天得在學校度過。
並非所有的孩童都適應校園生活,部分專家認為,孩童本就充滿好奇心,不需要施加外力就會自發學習。此外,強迫孩童上學反倒減少他們和大自然接觸、從生活中自然學習的機會,管太多不僅是揠苗助長,也讓孩子身心靈承受過多壓力。因此,儘管在家自學違法,無法取得一紙文憑,德國仍有約一千名學童在家自學。
這些孩童自主選擇想學習的領域、什麼時候學習及學習時間長短。當別的孩童坐在教室內聽課時,他們可能正在森林裡蓋樹屋、學習園藝、馬術或是彈奏樂器。他們從樂趣中學習探索這個世界、主動發掘興趣,這有助他們找到人生方向。這些孩子的家長也透過臉書(Facebook)互相交流、籌辦活動。像是安排孩子一同參觀博物館,烤肉聚餐或是聚在一起玩耍。
德國憲法硬性規定孩童上學,現階段,許多想讓孩子彈性選擇受教方式的家庭,面臨嚴峻挑戰。這些家庭必須為孩子的自主學習付出相當大代價,像是被科以罰款,嚴重者甚至失去監護權或面臨牢獄之災。除了吃上官司,執法當局還會派員警強行送學童上學。部分家庭被這項法律逼著只得移居國外,實現讓孩子在家自學的心願。
爭取自學教育的家庭很多家境都不是特別富裕,不接受政府提供的免費教育使這些家長受到外界誤解,被冠上失職父母的汙名,但他們還是不惜以身試法,衝撞體制和當局硬碰硬,展現公民不服從,為的就是替孩子爭取在家自學的教育選擇權。
去年,在家自學的議題首次被搬到大銀幕上,電影《Being and Becoming》將鏡頭帶到美國、法國、英國等自學相對盛行國家,以及禁止自學的德國,描繪自學教育在各國的狀況,並帶出許多不同的新觀點。
德國自學教育禁令鬆綁仍遙遙無期,但隨著各界日益關注,日後的發展是樂觀的。古聖先賢孔子提倡因材施教,對某些學童來說,摒棄制式的校園生活,或許更能實踐適性學習。
瑞典
禁止在家自學
違法恐失子女監護權
二○一○年瑞典議會通過新教育法,並於隔年七月生效執行,明文規定除非父母能夠提出可被接受的「例外理由」,否則孩童皆應到學校上課。此法案相對於一九九五年的舊法是一個重大轉折,原本規定父母每次得申請一年孩童在家自學的權利,新法卻由原則上許可轉為禁止。
允許在家自學的例外理由,大多是日常生活的因素,包括:因孩童生病必須接受治療、或是孩童剛由其他國家搬到瑞典,為了銜接新課程需要在家自學一段時間等;但若因文化或是信仰等理由,申請在家自學是不被允許的。若父母不接受政府規勸,不讓小孩上學,執意在家教育孩童,瑞典政府得處以十八萬克朗(約七十二萬新台幣)的罰鍰,並判處社會服務令,最嚴重的案例是褫奪父母對孩童之監護權。
發生在二○一二年的著名案例引發軒然大波,一個猶太家庭的父母為四名子女申請在家自學,最高法院駁回這項申請案,當時有不少人聲援這對猶太父母。國會議員安納莉、杜威與人權律師羅斯等人在同年五月撰文反對禁止在家自學的政策。
他們指出,這項政策違背了「父母有最終權利決定兒女教育」的國際公約和宣言,剝奪父母可藉由教育確保子女的宗教與道德教養符合他們自己信仰的自由,並認為瑞典法庭的判決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一議定書。但也有不少人支持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應該保障孩童而非父母宗教信仰的自由。
在正反的辯論中,隸屬基督教民主黨的國會議員安妮卡採取折衷的看法。她在《今日世界報》發表文章指出,瑞典應將法規改成:只要給予「特殊理由」,原則上允許孩童在家自學;而非目前的除非「例外理由」,原則上禁止孩童在家自學。前者採較寬鬆的認定,可以因為父母教育理念或是孩童的特殊需求等而在家自學。不論正反或折衷方式的看法如何,瑞典目前原則上仍採取禁止在家自學政策。
自新法實施以來,已有許多家庭放棄在瑞典生活,搬到芬蘭與丹麥等鄰國。更甚者,還有父母被剝奪對小孩的監護權。
即使這項政策引起許多爭議,多數瑞典人還是支持孩童到學校接受教育。工程師伯恩不認為小孩只能在家學習,相反地孩童最好還是到學校上課,因為他們必須學習人際互動、社交技巧,在各種人際衝突中學習。而且學校裡有各種不同專長的老師,父母無法取代這些學有專精的老師。父母可以扮演孩童們回家之後夜間學習的老師角色。
這項禁止在家自學政策在民主國家中也許罕見,但在瑞典不斷大量接受外來移民的時空背景中,也許唯有保障孩童上學的權利,才能保障孩童的自由,並培養一個更加融合和開放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