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本會期的一項重大法案─修憲案,因為朝野兩黨各有盤算,協商不成,包括閣揆同意權,政黨百分之三門檻,不在籍投票,十八歲公民投票權等案全數落空。這樣的結果一點也不讓人意外,畢竟從李登輝推動修憲以來,朝野之間著眼的多是算計個人或政黨利益,鮮少為了國家憲政長遠之計的考量。即使這次提出的修憲法案,到最後無疾而終,也是因為各黨的利益衝突無法協調所致,全無格局與遠見可言。
這次修憲案的提出,兩黨最主要的考量就是眼前的大選,為了爭取更多的選票,民進黨提出十八歲公民權的案子,就是把投票權從二十歲降到十八歲,用意在爭取年輕族群的票源。國民黨相對提出不在籍投票的案子,讓許多出外人,甚至軍人、華僑都享有投票權,不必諱言,這些票源屬於國民黨居多。兩項議案的提出就是票源爭奪戰,結果可想而知,自然是互相杯葛。
投票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在籍投票是維護公民投票權,只要是技術上沒有問題,基本上沒有不同意的理由,但民進黨就是反對。而十八歲公民的問題還牽涉到民法的相關規定,十八歲在民法上仍需要監護,在心智上是否已臻成熟,這些觀念沒有釐清或是相關法律沒有配套,只是為了爭取選票就驟然賦予公民權利,或許失之草率,因為根據民調,有超過六成民眾不贊成將公民權降低到十八歲。
另一個朝野衝突的提案是恢復閣揆同意權。李登輝修憲時拿掉了閣揆同意權,使得總統更加的有權無責;總統可以不赴立法院備詢,任命的閣揆又不需經立法院同意,當然會增添行政立法權的扞格。這還牽涉到更大的問題,到底我們要實施總統制還是內閣制,如果實施內閣制就沒有同意權的問題。朝野之間沒有就總統制和內閣制議題進行任何的討論,自也不會在閣揆同意權的議題上有共識。不過在現行體制下,有七成民眾認為應該要讓立法院行使閣揆同意權,顯然,民意不是立院朝野黨團重視的焦點。
至於不分區政黨分配門檻降到百分之三,這個議案朝野應該沒有太大爭論,因為過去百分之五的門檻幾乎封殺了所有小黨,前幾次立委選舉,只有台聯黨過門檻,上一屆親民黨剛好過門檻,新黨高達三十九萬票卻也過不了門檻,這顯然不合理。一位立委平均二萬票就當選,政黨近四十萬票卻一席也分不到。說白了就是朝野兩黨在上次修憲封殺小黨的計謀。骨子裡,兩大黨是不是願意降低門檻還很難說。
這次的修憲案兩黨較有共識的是:十八歲公民投票權以及不分區政黨門檻降低到百分之三。但是閣揆同意權和不在籍投票案朝野之間仍沒有共識,因此協商破裂。儘管朝野之間互相指責對方只為一己之私、一黨之私而修憲,但是無可諱言,兩黨都短視近利,只顧及眼前的選舉。
修憲關乎到民眾最直接的福祉,現在憲政秩序之所以屢出問題,尤其是朝野長期惡鬥,就是前幾次修憲的惡果。這次修憲案的提出都是小枝小節問題。兩黨如果不面對整個憲政架構,修出來的憲法可能依舊是窒礙難行。朝野協商沒有共識正好,正宜沉澱下來,為國家長遠計,好好構思我們需要怎樣的憲政架構,細節問題再談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