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三十二年了,每想起曾對一位女編輯惡言惡語,總讓我深感愧疚……。
愛好寫作的我,常向各報刊雜誌投稿。民國七十二年三月,一家創刊不久的報紙,有一版副刊專登小品文,我試投了一篇,很快地獲得發表,於是我又陸續投寄三、四篇,編者都採用了,而且還寫信告訴我,要以勵志專欄名稱,固定每周刊出。
這對於喜歡寫作沒幾年的我而言,不啻是個莫大的鼓舞,讓我有已是「專欄作家」的飄飄然之感。
正當很得意的時候,沒想到那個專欄忽然無疾而終。我心想,每晚挑燈夜戰所寫的辛苦結晶作品,還有三分之二近百篇文章尚未發表,實在心有不甘呀!
因此,我寫了一封短信,痛罵年輕的女編輯太不夠意思,怎麼能讓我已寫好的多篇作品,半途夭折呢?
信寄出後,過了十天,她並沒有回信,因而我心火上升,連夜寫了一封長信,大罵她的「無情無義」。依然沒有回音,我又寫了一封詛咒她的信,心裡才舒坦了些。
半年後,我才從文友口中得知,原來那家報社要改名,再重新出刊,原先所有的副刊也自然要「改頭換面」。難怪那位女編輯有她不得已的「苦衷」,可是她為什麼不回信告知呢?「你想想,她主編的版面沒啦,丟了差事已很痛苦,你不察又罵她,她不更痛心萬分嗎?」
我要向那位女編輯深深的懺悔:我錯了,請原諒我的魯莽!這事已成為我永遠的愧疚,不過我還是要寫出來「贖罪」! 劉錦得(彰化縣/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