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風華正茂的藝人楊又穎小姐,因不堪網路霸凌長期羞辱,短短二十出頭的生命走上絕路。如此噩耗傳來,我們既震驚又惋惜,同時也要特別呼籲,珍重生命,切勿尋短,更要隨時關心周遭親友,給予處在困境中的人多一點關懷。
因為此一悲劇,網路霸凌的問題終於受到重視。楊又穎小姐的兄長強忍悲傷,呼籲社會抵制匿名言語暴力的亂象,得到各界多位意見領袖響應支持。然而,媒體雖對此問題開始關注,卻仍有朝八卦緋聞炒作之嫌,對於網路霸凌的內涵、負面效應及處理方法,討論也不夠深入。有鑑於此,我們願拋磚引玉,就此問題稍作分析,以盡媒體引導善良風氣的社會責任。
首先,針對一些人強調「婉君」(網軍)有言論自由,無可厚非。但是,我們也應該保障,任何人、事都有其依法自主,不受外界干預的自主範圍。最早大家講媒體是握有第四權的無冕王,可以監督握有國家權力者,後來更多的「公民團體」及「婉君」則像是第五權,受到許多輿論的吹捧,認為有益於民主發展。然而,當這些第四權、第五權影響力愈來愈大,甚至可以阻擋正常的政府運作,這樣還是民主嗎?
在台灣當前的氛圍下,這些第四權、第五權儼然已是一股「勢力」,他們批判的人、事,很多並非真正握有多大權力的人,而是如藝人、基層公務員、部落客及一般小民。如此,他們和被批判者之間,已經形成強烈的「權力不對等」,進而變質為極具民粹性質的獵巫批鬥文化。許多人都曾經歷,自己在臉書上發表不同於這股「勢力」的意見,便遭致大批網軍攻擊圍剿,身邊朋友也因此反目,多數人承受不住壓力,最後就選擇沉默,而很可能連「無言」也有罪,還必須面臨被迫表態。
這種情形,隨時隨刻都在網路上演,結果不但沒促進民主,反而使言論更加趨於一元化。
網路霸凌之害,還在於多數留言謾罵者不留真實姓名,甚至還包括有冒知名人物之名散發下流圖文,以此中傷、醜化特定人物形象的「高級」網軍。過去有名人不堪其擾,選擇報案或到法院提告,但警方卻不見得能查出造謠、謾罵者的IP資料及真實身分。由於臉書是美國公司,台灣警方要調臉書使用者的資料(尤其是粉絲專頁幕後的管理者),必須透過我國和美國的司法互助協定,但臉書往往只願配合殺人、擄人勒贖、詐騙…的犯罪案件,時下殺人於無形的網路霸凌,多被臉書認定屬言論自由範疇,不予理會。
因此,楊又穎兄長提出的反匿名言論霸凌,亟需政府及立委諸公積極作為,補足當前網路霸凌得以橫行遊走的法律漏洞。政府應加強與美國臉書的司法互助,並與立委合作盡快立法規範網路霸凌行為。網軍在網路上的力量已猶如甚至超越傳統媒體,現行管理媒體秩序的NCC機制,勢必也要配合新媒體趨勢加以改革。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過去輿論頌揚的網軍,固然有其對公民社會成長的正面意義;其副作用同樣不容忽視。有人說:「台灣言論就是太自由了。」我們則認為,言論自由自當保障,但在享有自由的同時,也不能逃避相應的言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