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加薪議題又起,加多少,何時加,政府與民間企業誰先加等,有關各機關對這些問題各有各的主張;加薪還未實現,就吵成一團。加薪提議到底能否加成功,同時考驗政府與企業雇主的良心與魄力。
這波加薪之議始於國民黨,是藍營立委主動在立法院提出修法加薪,「加薪四法」包括修正《公司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工廠法》,要求企業及工廠分配盈餘給員工,企業幫員工加薪可有條件抵稅;修正《勞動基準法》,有盈餘而不分配給勞工的公司,可處以五十萬至五百萬元罰款罰鍰。「加薪四法」被列為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以立法方式要求企業加薪的做法,不只在台灣、在世界都是首例。立法加薪如果實現,對雇主就有約束力,員工也的確較有保障。問題是,這樣做是否合理值得討論。
企業的盈餘,是企業主與勞工共同努力的結果,有盈餘就應與員工同享,這是天經地義的事,為何要用立法規範,還要有罰責。但之所以會有這種立法之議,也反射出國內企業主與員工之間長期不對等的權利義務關係。大老闆住豪宅、開名車,還有人有私人飛機;勞工們卻往往為了「一個茶葉蛋」的加薪幅度,要吵上幾個月,拋頭露面上街頭以求同情,毫無尊嚴可言!
加薪四法也擬議,如果企業給員工加薪可以扺稅,這又是一個慷納稅人之慨的提案。所謂「扺稅」,就是替企業節稅,但吃虧的是國庫收入,等於是拿納稅人的錢去補貼企業主,企業主左手出、右手進,還博得了替員工加薪的美名,這種邏輯與做法,又是肥了誰?這波加薪討論中,政府先加或民間先加,也成議題。有人主張,政府先加,可以做為表率,帶動民間加薪。此說有幾分道理,但反對者認為,民間都還沒加,公務員就先得好處。何況,公務員雖然表面上沒有加薪,但本俸年年調整,連帶的就是月薪約可增加千元左右,總比民間企業員工一毛都沒加要好多了。而且,本俸、年功俸等名目涉及年終獎金與未來退休俸,林林總總的算起來,政府怎可說公務員沒有加薪。
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只要民間沒有普遍加薪,政府部門絕對不會先加。金管會馬上舉出調查指出,有七百三十四家、百分之五十五以上的上市櫃公司今年將加薪或可以加薪;且金融業的加薪幅度更在百分之三點五到百分之五,高於一般上市櫃公司。言下之意,政府督促民間加薪見效。這也是報喜不報憂,是否對於其它百分之四十五沒加薪的勞工視而不見?至於金融業加薪幅度高,就更不足當成政績;金融業本來就飽受政策優惠,形成一個一個大財團,長年獲利豐厚而仍不知足;拿金融業當例子,套句「婉君」用語,「是要氣死誰?」
我國去年的經濟成長率百分之三點七四,今年預估有百分之三點七八,成為亞洲四小龍第一,顯示大環境已在好轉,此時談加薪,就不應再只是口惠而已。立委提出「加薪四法」,立意良善,但也要注意公平正義原則,立法的結果應是落實企業主與勞工的夥伴關係,真正做到照顧勞工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