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新竹一位陳姓女學生,去年騎車回家的路上發生車禍,結果頭部重創送醫急救後,雖然撿回一命,但卻從此喪失了嗅覺,其父親向學校申請學生平安保險賠償金,但承保的保險公司卻以理賠條件不符,而拒絕理賠。
這則新聞報導,相信大多數人都不會去重視與關心,因為嗅覺喪失在外觀上看不出來,而且類似沒有嗅覺的人數也不多,只有身處其中的人才會去重視。
我先生曾遭學生以木棍攻擊臉部,從此失去了嗅覺,當初保險公司只理賠住院險(每日一千元)的部分,而軍保則和學生平安保險一樣,因未達殘廢等級,而無法辦理撫卹與保險殘廢給付。
我查閱對於嗅覺喪失均有給付的資料,勞保則是因為職業傷害給付九十日、非職業傷害六十日,公保則是因公給付十八個月、非因公則給付十五個月,同樣是嗅覺喪失,但給付標準卻不一樣。
不管是軍保、公保、勞保、學生平安保險等類似團體保險,對於失能標準都能一致,不要讓人感覺公保的保障比較多,而其他的保險卻一點也不保險。
林家瑜(新北市/護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