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食用油內混充飼料油、工業油形成黑心油,為加強油品管控,行政院及立法院昨天分別通過《飼料管理法》修正草案的各自版本。政院版本主要在加強源頭管理、流向管控及邊境查驗,建立追溯追蹤系統,避免飼料原料流供食品使用;立院版本則加重罰責。
政院版規定飼料、飼料添加物改採正面表列,禁止將未經公告者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並與應辦理製造或輸入登記證的品目區分。
草案還規定,對於符合公告特定規模及製造、輸入或販賣特定品目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的業者,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同時增訂違反邊境查驗、未依規定紀錄來源等違規行為的處罰,並將違法行為改處以行政罰,加速裁罰時效,最高可罰六十萬元。
立院初審通過的版本則是,對違法廠商應廢止有關登記證,並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若因違反規定,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的最高額時,得處該事業違法期間銷售金額最高十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