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廠工人返還借款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宣判勞動部敗訴。多名工人一早就在法院外守候,獲知宣判結果,喜極而泣。
圖/中央社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勞動部控告十八年前陸續關廠歇業勞工歸還當年的貸款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同類案件的首波五件、十二名被告勝訴,不用還錢。理由是貸款是國家給予勞工的補償金、勞動部逾期討債。
多名關廠工人在得知好消息後,當場哭出來,說:「這是遲來的正義。」關廠工人連線發言人陳秀蓮表示,在抗爭的過程中,許多老工人陸續往生,她呼籲政府不應上訴,且全面撤告,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聘請律師來告工人了。行政院長江宜樺獲知後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勞動部則說,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判決出爐後,關廠工人連線、義務律師團、勞工團體,都呼籲勞動部不要再上訴,並將其他二百餘件民事訴訟案轉移行政法院審理,以利法院做出統一裁判。
司改會也認為,司法應有一致性見解,否則其他二百多件民事庭審理中的案件,若判決勞動部勝訴,有的關廠勞工還是要還錢,會有「一國兩制」情形。
法院審理指出,一九九六年起陸續爆發聯福、東菱、福昌、耀元等多家大廠關廠、惡性倒閉,積欠資遣費和退休金,顯見當時國家保護勞工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勞委會未盡責監督雇主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才會讓歇業、關廠勞工領不到錢,其中,光是聯福公司就積欠勞工上億元退休金、資遣費。
當時勞委會為了善後,動用就業安定基金推出「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方案的貸款,實際上是國家有疏失對關廠工人的補償。
判決書指出,勞委會當年推出貸款方案前,曾開會討論是否採「代償」方式,意即勞工不用還錢,由政府先代墊,將來再向雇主討債後來雖然沒有具體結論,但由此可見貸款方案確實是用來彌補對勞工的虧欠。因為貸款屬於政府補償金,勞動部可以要求勞工償還,也可以不用償還。
其次,依行政法程序法,債權請求權是五年,至二○○六年一月二日屆滿,勞動部遲至二○一二年才提告,已逾追償期限,不能再向勞工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