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違法放生致大量死亡可罰250萬

陳忠賢 |2014.01.24
1783觀看次
字級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貫徹保護野生動物政策,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全面禁止使用獸鋏捕捉動物與野生動物;經飼養的野生動物,應經主管機關同意才能放生。

 原《動物保護法》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爆裂物等方法捕捉動物,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的修正草案,將「經主管機關許可」刪除,全面禁止,杜絕使用不當器物捕捉導致野生動物傷殘。

 對於「放生」條款,草案明定,釋放經飼養的野生動物,應經主管機關同意;野生動物釋放的程序、種類、數量、區域等,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違反規定釋放一般類野生動物,處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規定釋放保育類野生動物,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規定致釋放的野生動物大量死亡或有破壞生態之虞者,罰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

 農委會表示,近代放生活動有朝向大型化及商業化趨勢,其來源多購自野生動物飼養販賣業者,除可能導致放生動物不適應環境而大量死亡,亦增加破壞生態環境、傳播疾病的可能,對野生動物保育影響甚鉅。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