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規定自下月一日起新版國民身分證啟用,舊版「作廢」,但到現在仍有兩百二十多萬人未換新證。
民眾不願換領新證的理由五花八門,但深入來看,部分人的堅持並非無理取鬧。
以美醜為例,有些現場急就章照的照片,未加修飾就沖印,確與本人容貌有出入,也有人後來去豐頰、割雙眼皮等「整理」過,雖然露耳、正面等符合規定,但細看「整理」過的部位則又微差,內政部並無合理解釋。
又如新身分證背面記載有父母、配偶、役別、出生地等欄,很多人也不敢苟同。請問,證明個人身分與父母、配偶、役別等資料有何相關?現在有很多單親家庭,而且未來同性組織家庭總有可以領養子女的一天,為何身分證要揭露他們的隱私?何況,役別、出生地等已在戶口名簿記載,身分證上,豈不多此一舉?萬一遺失豈不讓別人「一覽無遺」?
新身分證既已有條碼,父母、配偶、役別、出生地等資料是否可以隱載其中?
此外,內政部當初發布有意換發新身分證消息時,有人建議可將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證照整合為一晶片卡,因晶片卡必須專屬讀卡機才能閱讀,加上設定個人的密碼,應比現在的新身分證更能保障個人隱私資料,現在有人以這項理由拒領新身分證,實在也是糾扯不清的仁智之見。
兩百多萬民眾對切身有關的新身分證如此漠視,更認為舊身分證憑何項法令作廢?可見內政部當初規畫未周詳,政府各部門未來研擬各項政策,須以此為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