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監察院認定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冠佑,因開庭態度不佳,多次恫嚇、怒罵、喝叱、譏諷與歧視被告,違失情節重大,昨天通過對林冠佑的彈劾案。
提案的監委昨天召開記者會說明彈劾理由,現場還播放林冠佑在庭訊時的粗暴態度錄影畫面還列舉一些林冠佑問案時的盛氣凌人態度,包括對被告大吼「是不是壞人,是我講啦!我說要和你車拼,就是要和你車拼啦。安怎?這有得讓你自己選哦?」;還多次對被告怒嗆「我就是覺得你是壞人」、「說句實話,我不喜歡他」、「我就是很想關你」等對話內容。
監委指出,林冠佑從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到一百年十一月十六日止,近一年期間被發現至少六起庭訊態度惡劣、輕蔑、失控的違失情事,多次顯露權力傲慢,欠缺客觀中立,嚴重損害檢察機關聲譽與檢察官形象,因而遭司改會痛批不適任,並比喻為「憤怒鳥檢察官」,也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
監察院最終以十票對三票,通過彈劾案,並移送司法院。
台北地檢署對林冠佑遭彈劾一事,表示尊重。依法官法,檢察官的懲戒,由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未來林冠佑將面臨免職、撤職、罰款或申誡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