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昨天到市議會抗議中小學校師生需繳交「廁所清潔費」;報導指出高雄市約有八成國中小學的師生,每學期需繳七十至一百五十元不等的「廁所清潔費」,引發爭議。
雖然教育部明定中小學只能收「教科書籍費」等五項代收代辦費,但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這些將清理廁所的工作外包給清潔公司處理的學校,向師生收取這筆費用便成了正當的理由。
其實,由學校教師教導學生動手清理自己使用的廁所,除了能培養學生愛護公物的觀念外,也能免除收取這筆費用的爭議。然而但或許是因為家長過度保護自己的孩子,又或許是學校的廁所過於老舊,使得打掃廁所成了學生最不喜歡的苦差事。
近年來在企業界盛行由主管帶頭刷洗廁所馬桶的風氣,希望藉以培養公司同仁服務的熱忱;反觀,在學校卻為了不掃廁所將工作外包而引發收費爭議。
因此仔細想想,既不動手打掃,又不想繳費,就是合理的嗎?而如此一來,學生又能學到什麼樣的價值觀呢?
李學(嘉義市/國小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