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位洪姓青年,去年參加國軍後備軍人幹部訓練時,身體不適送醫急救,卻成為植物人。因不具軍人身分,無法請領撫卹,家人為了龐大的醫藥費憂心不已,忝為榮民,心有所感。
後備幹部的性質,類似義警、義消和民防警消,屬於非編制現職,身分認定並無模糊空間,故無法引用撫恤條例,不能享有現役的福利,這本無可置喙。
重點是,為了保障參予者的人身安全,和萬一發生事故時的後續照顧,就必須有一套預防機制。如警察設置了「危險獎金」,就為了同樣的理由,高額的撫恤,使警察同仁辦案無後顧之憂。換言之,民防等單位懂得替幹部制訂條文撫卹,國軍卻沒這個規定,設想欠缺周詳。
國防部對參訓者只保旅遊平安險,或許認為不會出問題,實在太過樂觀。這種險保額很低,僅限於意外或天災,出操受訓或因病造成的事故,不在保險範圍之內,可見險種的挑選,國防部不夠精確。
洪員成為植物人,已是既成事實,國防部第一時間勸募一百八十七萬餘元給洪家,也算是善盡職守。但洪員才二十六歲,每月十萬元的醫療費,這筆錢總會花完,往後的照料才是重點。
建議國防部辦理幹訓班,應改投保適當的保險,發生意外可由保險公司支付。
至於洪員的病情,可到軍醫院醫治,醫藥費由國防經費支出,當可減緩洪家的負擔,讓洪員受到良好的醫療照顧。
為了減少紛擾,修改撫恤條例,或編列相關預算,才是釜底抽薪之法。部隊常說「演習視同作戰」,應讓「幹訓比照現役」,如教育召集、點閱召集一樣,受訓期間享有和現役軍人同樣的權益,自可避免民怨發生。
吳一忠(嘉義縣/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