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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
教育部發函各級學校,如果女學生因為生理期就學有困難,每月得請一天「生理假」。
隨著發育普遍提前,很多國小高年級甚至中年級女學生進入青春期,為顧及生理期可能伴隨的疼痛與不適感,訂定這樣的假別,有其必要性。
問題是,國小學生是屬於十二歲以下孩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十二歲以下孩童不能獨自留在家中,換言之,若孩子請「生理假」,家中勢必要有大人陪同才行。
但以當前的家庭結構來看,尤其在都會區,幾乎都是雙薪家庭,孩子若請假,家長就必須請假。
家長臨時請假,並非易事,尤其又是以這種難以界定真偽的事由作為請假依據。弄到最後,家長請不了假,孩子還是得忍受生理疼痛上學。
教育部有心因應時代變遷,在體恤女學生的生理需要下,訂定如此假別,值得肯定,但若無針對家庭結構現況做好相對配套措施,「生理假」將只是看得到卻請不了的虛設假別罷了。
李學
(嘉義市/國小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