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食品安全問題不斷出包,立委管碧玲昨天表示,將提《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加重對黑心廠商的罰則及刑責,並增訂「危險犯」的相關的刑罰,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管碧玲說,現行法是用結果犯制定條文,須由受害者證明健康受危害,但危害結果不一定立即發生,也可能不容易發現,這也是塑化劑案輕判原因;未來如果修法通過,只要有致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如果問題食品致人於死,建議由現行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如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實際損害額時,應以強制責任概念,可請求法院以每人每一事件調高為一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