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委員會邀辦案檢察官赴立院備詢,法務部和特偵組不同意,司委會指責這是藐視國會,並提案譴責黃世銘。就算特偵組辦案過程疏失粗陋,甚或有違法之嫌,在立院都該由檢察總長黃世銘一肩扛下責任;第一線辦案檢察官不該、不宜,也不能到立院備詢,一旦跨過這條紅線,司法獨立就形同解體。
立法院是最高民意機關,代表人民監督政府施政。立法院行使的權力是制訂法律、監督政策執行,審核預算等。立法院對行政院應對的是政治責任,政務官違背法令、政策錯誤,施政不力,立委必須監督,追究政治責任。因此行政院赴立院備詢官員多是政務官的部長或政次。至於一般文官,則只有為備詢的政務官準備答詢資料,連司處長都幾乎鮮少有上台的必要,更遑論第一線承辦的公務員。
政務官備詢,若發現有行政疏失,則在部會中檢討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或由監察院調查,行使糾正或彈劾權,再交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這是我國政治制度五權分立中對政治責任和行政責任區分。承辦檢察官不宜赴立院備詢,否則會錯亂政務官政治責任和常任文官行政治責任的分野。
為了監聽案,法務部長羅瑩雪和檢察總長黃世銘已經多次赴立法院備詢,立委反覆質詢,該問的都已反覆問過,再也榨不出新的料,因此立委要求承辦的檢察官赴院備詢,希望新人提供新說法,讓監聽案的灶子繼續熱下去。
法務部援引大法官釋字四六一號解釋,認為立法院質詢權不及於於檢察官偵辦中之個案,拒絕讓檢察官赴立院列席備詢。司法行政的政務官為政策、預算和立法赴立院備詢,這是行政與立法權的分立與監督。但是辦案的檢察官和法官不應赴立院備詢,則是司法權和立法權的獨立與不受干涉,法務部能依法堅守立場,維護司法獨立的界線,是明智的決定。
辦案的檢察官與法官若到立院備詢,此例一開,立法權凌越於司法權,司法獨立立刻防線瓦解。立法委員良莠不齊,日後有案在身的立委找個名目將承辦檢察官或法官召至立法院給個下馬威,後來就會變成為選民服務也將檢察官和法官召至立院,甚至司法黃牛也可利用立院施壓的方式,壓迫司法低頭,種種情事都可能發生。
如果說關說司法是不可超越的紅線,是「大是大非」的事。立委邀辦案檢察官或法官備詢,就可能比關說嚴重數百倍的「明說司法」,一旦司法獨立遭公開踐踏,其公信力立刻土崩瓦解。
柯建銘司法關說案的事件本體一直因政爭和辦案程序的瑕疵爭議所掩蓋,並不代表人民不支持司法獨立不受關說、施壓的價值。而是總統與國會議長的關係、人民免於監聽,國會監聽的議題炒熱,冷落了關說案本體。立院執意邀辦案檢察官備詢的動作,意外地再將注意拉回司法獨立與免於關說的本題,這正是一個始料未及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