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顧名思義就是滲入到地表以下的水,那麼水在地下會是什麼樣子呢?用一個岩層均質透水的小島做例子,阿基米德原理告訴我們,密度較小者會浮在密度較大者之上,由於淡水的密度比海水小,密度較小的淡水會浮在海水之上,當地下水位高出海平面h時,那麼海平面以下的地下水深度大約是40h,簡單地說,海平面之上和之下的地下水比例大約是一比四十。當我們攔截地表、河流的水或是直接抽取地下水來使用,都會導致地下水庫減少,但是大自然會不斷降水,降水滲透進入土地,地下水就可以不斷的被補充,當然地下水也會不斷的補充河川流失到大海的水,這也就是為什麼就算三個月不下雨,淡水河還是會有水的原因。不過若是我們攔截、抽取地下水的量,超過降水後的地下水補充量,那就必然會導致地下水庫總量的減少,這時也就變成「超抽」地下水。超抽地下水必然導致地下水面下降,可怕之處在於地下水與地下鹹水的交界面會以四十倍的速度上升,若是鹹水過於接近地表,土壤就會鹽鹼化,植物也會生存困難,若是抽取地下水到地面積存來養殖水產,還會誘使地層下陷,濱海地區地層下陷則又會促使海水入侵沿岸,這可是一整個麻煩呀!那麼已經下陷的地區可以有辦法讓他回復原狀嗎?答案是沒有!已經降低的地下水面,可以讓他恢復到原來的高度嗎?答案是可以!但是要付出代價。地層下陷地區實際上已經付出代價,而且這個代價年年在付,最有名的例子莫過於屏東縣的燄塭村,該村若是因為超抽地下水所產出的經濟價值大於付出的代價也就罷了,實際上卻是代價比產出的價值還要高得多,不僅是全民要付費協助地層下陷地區所遭遇的各種諸如水災補貼、魚塭流失補貼、提防修補等等經費,而且當地居民數十年長期下來算算總帳,各方面賠下去的恐怕比賺的還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