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叡嫻台北報導】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寺廟登記規則」修正草案,在台灣施行近六十年的寺廟總登記將走向歷史。
內政部表示,民國二十五年發布施行「寺廟登記規則」,規定每十年舉辦一次寺廟總登記。自民國四十二年起,已經辦理六次寺廟總登記,今年原需辦理第七次,但考量寺廟及地方政府辦理寺廟總登記時,只有將最新寺廟登記情形登載於寺廟登記表,徒具形式,故草擬修正刪除寺廟總登記規定,並停止辦理第七次寺廟總登記。
內政部指出,配合廢止寺廟總登記,將種類修正為設立登記及變動登記,只有新設立與有變動情形的寺廟才需要登記。另修正通過「寺廟登記規則」,是以適用監督寺廟條例,由公眾捐資建立的寺廟為對象,故本規則修正發布後,地方政府將不再受理公建寺廟及私人興建、管理的寺廟辦理寺廟設立登記。
民政司副司長黃正雄表示,全台募建寺廟有一萬二千多座,往常辦理寺廟總登記時,都會浪費大批的人力、物力與時間,而更動過的寺廟卻只占少數,幾次清查結果都只有最新寺廟登記情形,明顯成效不高,因此廢止寺廟登記規則,希望達到簡政便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