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飽受頭暈、頭痛困擾的中年病人,經過幾次門診追蹤,多次檢查後發現,原來罹患腦動脈小血管瘤。在接受顱內動脈栓塞手術後,住院在加護病房。沒想到隔天卻發生併發症,總醫師打電話給我:
「病人腦部小量出血,半邊上肢無力,應該注射顯影劑檢查,但病人腦出血以後,意識變不清楚,無法簽署同意書─」
「家人呢?」
「因為病人離家多年,都沒聯絡,且家人好像也不想理。」
「他太太呢?」
「已經離婚了。不過,有一個女朋友,會來加護病房探視他。」
「可是女朋友在法律上,無法有效的幫他做任何決定。」
「唉,病人意識不清,又沒有家人願意幫他做決定,真糟糕─」
沒想到過了一天,病人自己又慢慢的清醒過來,於是醫療團隊一邊治療,一邊把握機會,請病人簽署「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指定一直都關心他的女朋友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日後可以幫他做重大醫療決定。再經過幾天的加護醫療後,病情逐漸好轉,甚至幸運的回復到出血前的功能。
只是,臨床上並不是每個病人的運氣都跟本案例一樣好,還有機會清醒過來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所以這些人一旦陷入病危,將導致進退兩難的困境。
註:一般人在處理自己的財產時,都知道委任專業人士幫忙處理;例如知道把不動產委託房地產管理顧問公司代為管理。然而,面對無常的生命,卻沒有想到委託專門人士在必要時代為執行醫療決策。
其實民眾在平時就可以參考政府所公告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用心選擇可以信任的親友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以備將來面臨急重症,自己無法清醒的做醫療決策時,有人可以代為做及時、有效的救命決策。但須注意的是,於法來說,委任書若是有候補受任人簽署,會讓該份委任書更加完備。
許多專家都鼓勵簽署「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時,有候補受任人一同簽署更好。因為良好溝通可以減少施行醫療決策時之阻力,也有利於良法美意之推廣。
總之,處於法規林立的現代醫療環境下的大眾,平日在拚經濟的同時,不但要知道如何「理財」,更須知道如何「理命」,必要時,提早簽署「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才能真正保大財又保好命。
(作者為神經醫學博士、中山醫大附設醫院神經內科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