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與閃離已成當今兩性負面教材,台灣結與離婚對數比,從十年前的每四對有一對,到近年的每三對有一對,數字飆揚,令人咋舌。一個婚姻專家幽默道:「每三對有一對離婚,其他兩對,一對是還在吵,另一對是沒說出來。」
披白紗,踏紅毯時,何曾想到每樁婚姻裡都有這麼多需要解決的難題,面對人生最值得珍惜的婚姻、最在乎的伴侶,以及擁有的幸福,要用什麼態度去守護呢?「離婚」就像是一面鏡子,看看別人,觀照自己,每對夫妻在探索的過程裡也不斷自我省思,找到最適合自己的答案。
意見的表達,因人而異,甜蜜或苦澀都非永遠。兩對新婚夫妻,一對不吵架、一對天天拌嘴,三年後哪對容易離婚?答案是「不吵架」那一對。為什麼?婚姻學者約翰.古特曼(John Gottman)相信,藉由一定數量的衝突,可以拔除長期傷害婚姻的問題,梳理婚姻中不順的糾結,反而使關係穩定。
萬一無法攜手走一生,就更要理性思考,感性處理。居中盡力協調的人,勸合不勸離是必然首選,然而,依照台灣三對有一對就宣告婚姻結束的超高比例來看,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沈昌奇建議,雙方都要理性做準備,「擁有法律知識,就不會讓權利睡著。」
成義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明順也觀察出,媒體接二連三強力放送于美人,高凌風與金友莊的家務糾紛,雖非正面教材或正確的示範,卻也引起整個社會「看看別人,想想自己」的發酵,一旦走到無法挽回的那一步,究竟要如何依據國法來保障權益呢?
「先做功課,知彼知此。」陳明順指出,兩願協議與法院判定是台灣夫妻仳離的兩種形式。若雙方溝通無礙就可協議成功,和平簽字,一旦意見相左,必要時即需遞狀上簡易法庭求個公平判決。就自己多年經驗來看,陳明順指出:「只要一方不犯錯,也沒簽字,被判離婚很難。」以熱門人物于美人為例,一般社會判斷,離異結果對于美人高額資產不利,所以,一定要努力溝通,盡量維持一家四口的現有局面才不至於人財兩失。
「其實,于美人不用擔心,只要自己不犯錯,另一半縱使上法庭求告,也離不成。」所謂對資產不利,沈昌奇解釋說,因為于美人夫妻財力的懸殊眾所周知,一旦勞燕分飛,必當進行夫妻財產分配。
一聽到財產分配,富的會比貧的多受驚嚇,立即想到自己是不是二分之一的家當即將不見了?就像媒體所報導的于美人護產心切,不得不採取放棄置產或脫產等攻防戰。「用這角度來報導未免太過表面化。財產分配是分剩餘財產,學問出在剩餘兩個字,牽涉到結婚前後,也分有償與無償兩種。」沈昌奇解釋,有償指勞動所得,需有憑有據,比如說薪資扣繳憑單,無償則包括贈與及中獎之類的,前者要求平分二分之一,後者則不能碰。
「經營婚姻關係靠智慧不是知識,」律師無不認為,尋找技巧來化解爭執,讓彼此的夥伴關係更有默契,法律及專家才是最值得依賴的「第三者」,因為,衝突會失去理智,旁觀才清。中年夫妻若能懂得彼此成全接納,又能做到感激、欣賞、親近與契合,必能打敗「黑暗四騎士」,享受婚姻中最珍貴的互信互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