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士榛台北報導】電影法大掃除!未來電影事業的負責人,將不再受到學歷限制,同時包括電影海報、預告片不需事前送審,分級制度也將重新檢視執行做法。這是文化部針對一九八三年制定,不合現代時宜的電影法,將有重大翻修,龍應台說:「凡是被當作國家控制工具的關卡,會全面廢除」。
文化部擬刪除電影法條文共十一條,多半是要求宣導國家政策等不合時宜的法令。像是未來電影海報與預告片不需事前送審,電影製片業也不需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原本規範電影事業負責人需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學歷或同等資格的法條也將廢除。
另外現行「電影片檢查規範」、「香港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都將廢除。
龍應台表示,雖然電影海報、廣告不送文化部審查,但仍有其他法規,包括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民法、刑法等可管;至於現行電影分級制度,也將重新檢討,內容仍要符合分級制度規範,及透過公民自律監督。龍應台說,不合時宜法規要大掃除,其中電影法規定電影公司負責人要有高中學歷,未來將刪除。
目前公司是用朋友名字擔任負責人的導演林正盛表示,學歷限制,是舊時代思考,認為有讀書的人才有能力,「鬆綁對電影會不會有幫助是一回事,最重要是不應該再有這樣的思維」。若明年法規鬆綁或刪除,林正盛最快明年可當自己公司的負責人。
政府從一九八七年解嚴以來,二十多年國家已邁向民主社會過程,現在要針對過去戒嚴時代和不合時宜的法規一步一步大掃除。包括公共電視法、博物館法、文化基本法、電影法等,文化部正在全面進行大盤點,未來也積極進行修法,而牽涉到兩岸法條,則會另外進行相關法條整修,須符合社會進步現況,及產業的發展。
龍應台說,目前電影法仍持續逐條檢討中,並諮詢各界意見,再送交行政院核定,希望九月立法院下個會期開會前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