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除薪資所得外,新增各類非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算稅額,再合併申報,可望減輕已婚族的租稅負擔。本案如經立院審議通過,一○四年報稅時就可適用。
草案維持合併申報制,但考量夫婦若因感情不睦、婚姻暴力等因素分居,客觀上無法共同生活,難以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因此新增分居夫妻可分開計算稅額,且可分開申報;並授權財政部另訂法規,認定夫妻在何種「分居」狀態下適用本法,包括分居的要件及應附的證明文件等。
依修正草案規定,夫妻報稅可有三種計算方式可選擇:全部所得合併計算;僅薪資所得分開計算;各類所得都分開計算再合併申報。民眾可以選擇最有利方式計算稅額。
財政部估計,修法將影響現有夫妻申報案件的百分之十五,以高收入家庭為主,初估減少稅收約一百六十五億元。不過財政部表示,對於收入相差懸殊的夫妻來說,合併計較省稅。
這次修法是因為一名蔡姓婦人與丈夫分居二十年,申報綜所稅時未合併申報其丈夫所得和利息所得,被要求補繳五十四萬多元稅金。蔡婦不服,打行政訴訟敗訴定讞,轉而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去年初第六九六號解釋令,指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所得,較單獨計算稅額,增加稅負部分造成已婚者與單身者的差別待遇,違反租稅公平、憲法平等原則,這項法條將在明年一月十九日失效。
修法後,新規定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