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學教書,要有一年假期非常不容易。首先,一定要是教育部審定通過合格的「教授」,而且滿七年(現已改成三年半可休半年);其次要是走得開,有一些情況可能讓你休不成假,譬如說系上有超過一定員額比率的教授滿足條件,也準備休假,那誰休呢?不是私下溝通,就是交系教評會去決議,結果很可能請你緩一年;又譬如像我的情況,到第十年才休,耽誤了兩年,原因都是因為有行政職務在身,走不開。
可以休了而且作了決定,就要填一張研究計畫表,因為這個制度的全稱叫「教授休假研究辦法」,連同申請表,送學校三級三審(系、院、校)。通常都只作形式審查,看條件和程序是否符合;但根據辦法之規定,申請者要「教學研究服務成績優良」,如果學校從政策面決定落實精神,嚴格審查,那麼優良不優良的問題,肯定會吵翻天。
如果一切都順利,那就得好好安排這一年了。
依規定,「教授於休假研究期間應專事所核准之研究工作,不得兼任與休假研究計畫無關之任何工作或擔任其他專任有給職務」。好些年以前,就曾有人跑去私校專任被舉發,現在這種事大概已經不會有了;不過如果是到國外,或大陸,就難稽查了。
我一直覺得這是個人的事。當休假結束,「須於返校三個月內就所從事之學術研究成果向本校提出報告」,我們都知道,那樣的報告只具形式意義,沒有人會在乎你作了什麼樣的研究,有什麼樣的成果,因此,當你有了這樣的一年,如果你平日極端的忙碌,你該怎麼辦?
有人家在美國、加拿大等,那就回去享受天倫之樂了,把想做的事帶著,希望能利用這個難得的機會把它做完;有人就外出旅行去了,找一個可以安身的地方,換另外一種方式生活;有人還是天天到研究室,休假之於他,只是不進教室而已;有人則走向社會、走向基層,體驗另一種人生。
我呢?如果有那麼一句可以作為主旨的話,我想應該就是「重整自我」:一是身體、二是居所、三是著述、四是人際關係。每一個部分都需要有實際的作法,每一種作為都可繁可簡,都需要一顆清明的心,以及持續不懈的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