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向國科會領取研究費案,檢方上月依貪汙罪起訴兩位教授後,再追加起訴十五名教授及三十名研究助理。被起訴者幾都坦承,在核銷開支上有些「便宜行事」,但絕無挪用在私人上。
國科會說,浮報、虛報研究經費有兩種:一是中飽私囊,這是「不可以也不值得同情」;另一是用在研究上,這種狀況「於法不合,但可以同情」。有些涉案教授則表示,「不了解情況,誤觸規定」。
依法論法,報假帳就是不對,這是基本法律常識。當年首長特別費案,除了陳水扁總統捲入,另當別論,眾人皆知是「歷史共業」;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秘書余文以大額發票核銷小額消費,被控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入獄,也是「便宜行事」的結果。
便宜行事是否情有可原,或確係中飽私囊,還有待偵察、認定。教授的社會地位崇高,但涉案者可能多達上百人,很難相信都涉及「貪汙」。從學術界的反應來看,「便宜行事」可能多是事實。媒體報導,國內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研究費的「陋習」由來已久,幾乎已是學界公開的「秘密」,似乎也是「歷史共業」。檢方已表示,只要法令許可,原則上採「從寬、從輕」處理。
上月,六名大學教授擔任扁家涉及的南港展覽館計畫案評審,因收受廠商賄賂並掩護其得標,遭判刑七至八年徒刑定讞,皆需入監服刑。消息傳出,媒體形容「學界為之震撼」。
「收受廠商賄賂」與「報帳便宜行事」情節不同、輕重有別,但皆造成社會不良觀感。教育部表示,技術上,教育部和國科會已在措施上鬆綁,後續還是會繼續提醒教育人員:「報帳要遵循相關規則,不能便宜行事。」
立法院修改會計法,讓首長特別費除罪化;國科會放寬研究計畫補助經費支用彈性,能否解決大學教授報假帳的歷史共業?國科會表示,被起訴者的行為都是在修改規定前發生,希望法律上能有解套的辦法,也希望社會大眾理解。「如果用貪汙治罪條例『對付』這些大學教師,不符比例原則。」
法務部指出,國科會修改內規而非法律,對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補助款案沒有影響,沒有除罪化問題。檢方也稱出:「辦案時對不法事證的認定已『從寬』處理,只要能與專案研究計畫扯上邊,幾乎都認定合法。再寬就是放水了。」
中研院長及多位國立大學校長聲明,類似報帳「是助理便宜行事」,希望「檢討會計與出納的彈性不足」。大學校長也憂心,目前的規定沒彈性,在國外教授聽到根本不敢回來。國科會進一步表示,最近很努力留才、攬才,此事一出將讓國科會的努力完全瓦解,「以後沒人敢回台灣服務」。
其實攬才與報帳方式是兩回事,教育部所言「提醒報帳要遵循相關規則,不能便宜行事」才是關鍵所在;也如檢方所言,「基層公務員浮報幾千元差旅費,就依貪汙罪起訴,檢方很難獨厚大學教授。」
依法行事是基本常識,大學教授之德風,風行草偃,不能不謹慎。至於「檢討會計與出納的彈性不足」問題,也有待相關單位研究合理處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