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時的美麗灣事件,台東縣政府將在今天舉行第七次環評。這次會議的結果,決定已完工的美麗灣度假旅館主體工程是否被拆除,事關重大;各相關單位必須摒除立場與私利,理性探討,避免再添生態維護與經濟發展對立的憾事。
美麗灣爭議長達八年,在國內歷次重大開發案中,並不是最長的。問題是,美麗灣不是在開發前或環評階段的爭議,而是主體建築已經蓋好才發生爭議。如今更因環團提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年一月判定其環評案無效、九月又判決應停止開發;加上內政部長李鴻源先說是「實質違建」、之後又改口是「程序違建」,但都應拆除,以致支持、反對開發雙方箭拔弩張、動作不斷。
回顧八年來的爭議,美麗灣事件至少包括廠商明顯規避環評、台東縣政府球員兼裁判兩大問題。美麗灣開發業者在民國九十三年動工時,面積只有零點九七七公頃,這個畸零數字根本是在規避一公頃(含)以上面積要進行環評的規定,已經種下了日後糾紛、抗爭的種子。
當業者在次年提出規模高達五公頃的開發案時,由於是台東縣政府的BOT案,因此由台東縣政府負責環評,但這又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且在拚經濟的前提下,環評出發點已經無法取得最大共識。果然,環團注意到這個開發案的問題,展開批判與抗爭,導致全案走上法庭,及今年的二次法院判決。
台東是台灣「美麗的後花園」,一邊是秀麗翠巒連綿、一邊是壯闊碧海無際,堪稱國際級美景,絕對有觀光潛力,可以吸引國際旅客。對所得相對大幅落後的台東居民而言,美麗灣的存在不只是繁榮地方、促進經濟的機會,其所提供的就業機會,更有助扭轉偏鄉人口外流、老化。
面對六、七百名教授專家與學者連署反對開發,部分當地居民悲憤的喊出「你們能體會我們過的日子嗎」、「我們不要一個落後的後花園」,其心境亦完全可以理解。
美麗灣主體建築的存在是既存事實,如果拆除,對觀光發展將是重大挫折。而且,憑心而論,夏威夷、摩納哥、南法等國際一流景點,蓋在海邊沙灘的五星級旅館比比皆是,難道這些先進國家的環保觀念、法律會落後於台灣?
環境保護不等於原封不動,只要建立完整的法律與制度,嚴格執行不放水,經濟開發與環保並非勢不兩立。
我們要提醒環保署,在國內環保執行不力的此刻,環保署竟然主張修改環評法,將環評大權交給事業主管單位!環保署理由是,事業主管單位手上有管制工具,才有和開發單位談判籌碼,可以要求開發單位落實環保。
然而,美麗灣開發案就是一個活生生所謂主管單位負負環評的例子,結果卻落得被拆除的危機。環保署怎能自廢武功、大權旁落?
美麗灣案一鬧八年,今日的環評會議結局難料,但期間反映出太多環評制度與執行問題,政府與權責單位不能再延宕不作為。政府相關單位更應該藉此警覺環評修法傾向之不當,不要再讓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環評制度毀於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