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老舊的核一廠應於民國一○七年除役,立委擔心台電除役計畫未盡周詳,無法如期拆除,決議要求台電明年六月前提具體規畫;原能會則要求台電在一○四年提除役計畫,否則將開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審查明年度原能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由於核一廠一號機依建廠時計畫,應在一○七年永久停止運轉。朝野立委都聚焦台電除役計畫成本、人員、安全及最終處置場預備情形。
會中通過立委聯合提案,要求台電應在明年六月前提出具體前期規畫;原能會核管部門也應在三個月內完成審查導則,向社會說明。委員會同時通過,針對台電核能機組恐有過度使用之虞,原能會應會同經濟部督促台電研議提前除役的可能性,並向委員會報告。
對此,原能會表示,台電應在一○四年十二月五日提出核一廠一號機除役計畫,否則將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得連續開罰。
原能會進一步指出,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台電應於核子反應器設施預定永久停止運轉三年前提出除役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