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童割喉案是一個令人痛心的社會事件。凶嫌曾文欽不但殘害了一個無辜幼稚的生命,破壞了自己和受害者的家庭。而他的「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的妄論,更引發社會對他的反感,也凸顯了現行法制對死刑的矛盾與弱點。
曾文欽是一個二十九歲的社會邊緣人,長期失業,在台南某遊樂場以隨機殺人方式殺害一名十歲小孩。被捕之後竟稱「為了想要坐牢吃免費牢飯」,而且認為「只有把人殺死才能坐得比較久」。這樣的殺人動機,在一向富足的台灣社會是令人心碎的理由,企業無法提供就業機會,政府無法輔導就職,社會無法提供救助,使得年輕人鋌而走險,誤認犯罪坐牢就可以有免費的牢飯可吃。曾文欽的心理狀態是否正常仍有待鑑定,但這個飢貧起盜心的例子,讓社會付出慘痛的代價。
曾文欽的殺人動機也剌破政府的死刑刑罰的矛盾。凶嫌認為以現社會反死刑的氣氛,「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要坐牢吃免費牢飯,「只有把人殺死才能坐得比較久」,所以他隨機挑了一個無反抗能力的小孩下手。
從最高法院提出的數據,近五年來殺害一人的確定判決中,十件判死刑,七十八件判無期徒刑。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強調,殺人可判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會依案情、動機,悔意程度衡酌刑度,不一定殺幾個人才會被判死刑。
台灣對判處死刑有至少三審的法律程序,近年來由於重視人權的觀念盛行,廢除死刑的訴求高張。司法單位對於死刑的判決更是謹慎,三審後常有非常上訴,聲請再審等程序,反覆審酌。即使司法判決確定,監察院調查或是請求總統特赦都是死刑判決翻案的手段。
為了更審慎地確定判決死刑,最高法院破天荒的舉行辯論,將法官審判生死的標準,透過精確地辯證過程,嘗試拉齊判決死刑的生死線。透過打開死刑判決的黑盒子,讓法官、被告、被害人家屬及社會,共同審慎死刑的標準及裁判,這是尊重生命的必經之路。
但是即使法院以極慎重的程序審判死刑,法務部對死刑確定的案件卻不執行。從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因拒絕執行死刑下台後,法務部僅執行過三名死刑犯,有六十一名死囚仍處於待決狀態。法務部遲而不決的處理,等於是變相改變法院的終審判決。
台灣簽署了國際人權公約,尊重生命權,但是法律中仍有死刑的刑罰,法院也依法判決死刑,但是行政機關卻不執行,這是法治的矛盾。曾嫌看破了政府對死刑態度的弱點,成為犯罪的動機,信賞必罰的法治精神破壞後,未來可能發生破窗效應,再出現類似的犯罪。
為了避免類似台南割喉案重演,政府的失業輔導、社會輔助系統必須再加強。政府也必須設法彌補法制的漏洞,如果要朝向廢除死刑,就必須從源導正社會對死刑的依賴和誤解,加強法治教育,讓民眾相信生命權不容剝奪。政府並應促請立法院全面修改《刑法》有關死刑的規定,讓司法和法務機關有所依循,否則多頭馬車的亂象,只會讓民眾無所適從。